事由:2017年4月23日上午,李佳燕和幸佳慧接受花蓮市明義國小輔導組長王詩雲老師的邀請,至該校演講。演講後約12點10分左右,花蓮精神科王春惠醫師提出數個問題。不料,隨即在4月26日,經友人轉寄,收到王春惠醫師(以下稱王女士)公開發表在她的臉書,並發到精神科醫學會會員群組與眾多老師們的群組,一篇近三千字指控我們的文章。文中所提的敘述,不但有王女士個人添加、曲解、誤導,甚有毀謗講者的意圖。由於程度嚴重,關乎個人名譽、兒少福祉、議題探討之真相與參與權,李佳燕和幸佳慧針對王女士文中涉及他們的部份分別說明於下,並附上幾位聽講人的回饋,以正視聽。
李佳燕的聲明:
1. 王女士文中寫:「我問『請問兩位認為有ADHD這個疾病嗎?』時,李佳燕醫師說:『我不回答這個問題,因為我如果回答錯了,我會被吊銷執照。』以及『我沒有做研究、也不可能做到ㄧ個一個追蹤我建議不要服藥的後來的情形,這些是他自己後來有跟我聯絡的案例』」
首先,我要指出,王女士會在聽完演講之後,還提出這種「詭異」的問題,正表示她並沒有在演講中,聽到或看到我們有否認這個病存在的語言或文字,因為如果她聽到或看到了,她根本無須再提問了。甚至我在放一張投影片時,早已清楚說出有人詢問過我這個問題,而我的回答是確實有這個病。不知為何王女士沒有聽見或聽而不見?
而在她提問時,我回答:「我不回答這個問題,因為我如果回答錯了,我會被吊銷執照。」是為了抗議曾有精神科醫師於2016年6月僅憑一篇三、四年前蘋果日報的記者報導文章,便到高雄市醫師公會指控我違背醫療倫理。因此,本人揣測以王女士看起來並非善意溝通的提問態度與內容,我無論回答什麼內容,都有可能會被斷章取義,或因沒有聽懂而被誤植,因此拒絕回答以保護自己。
另外王女士寫我還回答道:「我沒有做研究、也不可能做到一個一個追蹤我建議不要服藥的後來的情形,這些是他自己後來有跟我聯絡的案例」,這是王女士另一個提問,並非同一個提問,而我當時也不是這樣回答的,本人回答的原音是:
「我沒有做研究。我討厭研究的原因是因為每個家庭、每個孩子通通都是我們要珍視的部份,不是研究個案。我不會追蹤每個孩子,只有他們繼續再來找我時的例子,我當然無法每個都追蹤,就好像我們每個病人的狀況一樣(我的意思是醫師門診診療,並不會追蹤每一個病人的情況,是大家都一樣的。)。但有些繼續回應時,我很開心他們回應我說孩子進步的狀況,這真的是很開心的事情,有這樣的孩子存在,是不可否認的。我最氣的就是完全否認這樣的孩子存在。」
所以,本人完全沒有說「我建議不要服藥」這七個字,此七個字是王女士自己加上的。
2. 王女士於第二點質問我:「請問李醫師鼓吹民眾有ADHD不要服藥的立論基礎是建立在什麼地方呢?」
本人要在此提出嚴重抗議,本人自始至終,從未如王女士所寫的「鼓吹民眾有ADHD不要服藥」。我是提醒,當判斷有疑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狀時,須注意容易造成誤判的一些情況;並提供除了藥物之外,老師與父母可以協助孩子的各種方法。提供藥物之外的各種方法,本是老師和家長最需要也最實務的知能。這樣的講述與王女士自己想像「鼓吹民眾有ADHD不要服藥」相去甚遠!王女士誤解太大! Read more »